关于沿街门店、居住区实行生活垃圾收集制度的通知
按照创建《文明城市》、《邢台市创建“洁净城市”实施方案》和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文件精神的目标及要求,市城管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管理理念,决定从减少垃圾落地时间入手,率先在太行街、建设路实行垃圾上门收集,形成点对点垃圾清运的运行机制,全力打造“精品街”建设,不断提升我市的城市功能和品位。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即日起,太行街、建设路所有地下垃圾箱、地上垃圾箱、垃圾池将全部取缔,将在居住区内设置垃圾桶,沿街门店实行上门收集。沿街门店及商户,接到通知后,请将生活垃圾打包后,投放到该路段收集员的保洁车内,不要将垃圾随意乱倾倒。居住区的居民,请在早7点前、晚19点后,将垃圾倾倒在本居民区设置的垃圾桶内,不得将生活垃圾随意乱倾倒。对未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随意乱倾倒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不足一吨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超过一吨处以每吨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为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十分感谢广大居民和商户的大力支持。如遇垃圾清运和垃圾投放的不便,请拨打服务电话:8788126,我们将在第一时间竭诚为您服务。垃圾清运责任人:
杨 浩15127918966
任将帅15227336363
垃圾收集责任人:
赵书军13513196073
尹秀英13633196138
彭丽敏15930949855
朱江文15094430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