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的控制疫情发展,保障全市市民用药用械安全。药械科联合各监管所对药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不间断的监督检查,并建立工作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监管所安排专人每天4点前报送当天的监督检查情况,发现突发问题随时报送,做到随时掌握我市药械经营使用的基本情况。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把药械质量关。认真检查各药械经营企业用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进货渠道、进货厂家资质、随货同行单等,保证药械质量安全。尤其是对作为县级发热病人定点筛查医院的沙河市人民医院,对其医院口罩、隔离服、防护眼镜等防护类产品进行重点检查,保障医疗机构防护类器械质量安全。截至目前,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2458家次,药品使用单位192家次,器械经营企业1043家次,器械使用单位88家次。
为了最大限度的排查疫情、控制疫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制度,对疫情期间经营的药店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他们认真执行药械经营场所消毒制度、进店顾客体温检测登记制度、购买止咳类退热类顾客备案制度等,并定期将登记收回,保护群众个人信息。做的不到位的督查其整改,督促工作人员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对购买退热类止咳类药品的顾客详细询问其是否有与武汉来往人员接触史,经过排查共发现3例购买退热类止咳类药品的顾客有与武汉来往人员接触史,并第一时间报告疾控中心,对其进行疫情筛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