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贫困家庭基本生活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认真落实按户施保政策,坚持应保尽保,有效衔接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形成工作合力,沙河市民政局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如果家庭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按户纳入农村低保。如果家庭收入超出农村低保标准,根据困难程度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坚持动态管理,定期核查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保障标准达到4400元/年,确保政策兜底人员享受标准与脱贫进程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