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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关于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1    来源: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打印

各乡镇办、开发区: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部署,加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我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实行网格化管理,现就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本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已复工、复产的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并做好健康防护,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其他企业复工、复产后,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各项措施,确保生产秩序平稳有序。

各乡镇办、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实到位。

各乡镇办、开发区要明确一名负责人于2月1日17时前报科技工信局分管领导;对于2月9日24时后准备复工的企业,要掌握其防疫相关情况(企业名称、职工人数、防疫措施、复工时间等),并于2月4日16时前报科技工信局分管领导。

   邮箱:shs8923888@163.com

沙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