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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公安局致全市人民群众的一封公开信

发布时间:2020-01-15    来源:公安局     打印

全市人民群众:

在我国,人们过年过节、结婚嫁娶、进学升迁、店铺开张时习惯燃放烟花爆竹来庆祝,在亲人去世后或祭奠活动中,也形成了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这一传统已有上千年的历史了。但是,在燃放烟花爆竹的背后,却存有许多不容忽视的危害。

1、污染空气环境。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硫化物、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和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吸入后会造成身体损害,特别是春节期间空气污染指数往往“爆表”。燃放烟花爆竹后也会产生大量纸屑垃圾,影响市、村容环境。

2、容易引发火灾。城市中建筑、设施、人口密集,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房屋、外墙保温材料、电力设施、加油站等火灾:在农村地区,也容易引燃堆垛、草料、秸秆、枯草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引发人身伤害。有的烟花爆竹质量差,容易导致燃放事故,特别是一些未成年人安全意识差、自我保护能力弱,成为烟花爆竹燃放事故的主要受害群体。

根据沙河市人民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19年12月9日起我市全年、全市行政区域,禁止销售、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全市行政区域内不予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点(含临时零售点)。对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治安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委监委,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捍卫碧水蓝天,共建美丽家园,衷心的希望全市人民群众严格遵守市政府相关规定,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积极营造文明、环保、安全的生活环境,为建设美丽沙河、平安沙河作出积极的贡献。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