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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医疗保障局 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1-03    来源:医疗保障局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满意、高效、便捷、贴心服务,根据《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沙政办字【2018】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省、市有关要求和《沙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沙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改进和转变机关作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全局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公开范围

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我局三定方案中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三、重点公开事项

1、全市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财务预算、决算;

3、医保扶贫、业务经办、关系接续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

四、基本原则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做到规范有序、科学高效,推行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严格依法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程序履行公开义务。

(二)坚持全面真实原则。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并保证信息充分、真实有效。

(三)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重点公开同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

(四)坚持及时便民原则。按照规定对应当公开的事项,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予以公开。

五、公开的形式

充分利用沙河市政府网站、沙河报、沙河电视台、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我局公示栏及时发布,并通过各类宣传活动、宣传条幅、宣传手册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宣传和公开相关内容。

六、严格政务信息的审查和公开程序

(一)严格公开政务信息的审查。各科室单位在公开信息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任何信息未经审核一律不得发布,任何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有保密要求的信息均不得发布。

(二)明确公开的程序和责任。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主管副职要严格把关,局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认真履行经办、校对、审核等各环节手续。公开材料须经主管领导签批,上报局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公开。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成立市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日常工作协调督查机构在局办公室。各科室单位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切实将政务公开工作抓实、抓好。

(二)周密部署。各科室单位要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各科室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必须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工作统筹起来研究部署,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按程序按要求上报政务公开信息。

(三)加强监督。局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沙河市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