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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应急管理局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强降雨期间安全督导检查

发布时间:2020-08-10    来源:应急管理局     打印

8月4日20时开始,我市辖区出现不同程度降雨,根据气象部门预警,4日至7日我市还将出现持续强降雨天气。为切实强化我市非煤地下矿山强降雨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沙河市应急管理局早安排早部署,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预警信息,坚决执行《河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汛期安全防范特别规定》,所有非煤地下矿山全部停产停建。我局还严格要求各企业要切实做好强降雨期间领导带班下井、值班值守、矿区巡查检查、防排水设备设施维护、应急物资人员备勤等安全防范工作。

此次强降雨过程还在持续,降雨以西部山区降雨量较大,东部降雨较小,尤其是位于西部山区的蝉房乡花木气象观测站雨量最大:4日20时至5日20时降雨量达到143.6毫米。但我市非煤地下矿山主要分布在东部的新城镇、綦村镇、白塔镇、十里亭镇、赞善办事处几个乡镇,此次降雨过程中,几个涉矿乡镇24小时降雨量无100毫米以上,且矿山均地势较高,受降雨影响不大。其中新城镇4日20时至5日20时降雨量54.3毫米,5日20时至6日16时降雨量52.2毫米;綦村镇4日20时至5日20时降雨量42.6毫米,5日20时至6日16时降雨量48.8毫米;白塔镇4日20时至5日20时降雨量55.1毫米,5日20时至6日16时降雨量51.6毫米;十里亭镇4日20时至5日20时降雨量33.3毫米,5日20时至6日16时降雨量50.6毫米;赞善办事处4日20时至5日20时降雨量86.8毫米,5日20时至6日16时降雨量48.2毫米。

为确保此次强降雨期间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安全,沙河市应急管理局采取分包对点联系、持续巡查检查的工作举措,从4日气象部门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开始,立即通过电话、微信群等方式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严格要求各在产在建企业按照预警信息,落实黄色响应措施,所有企业停止一切生产建设活动,井下除留守的排水、通风、供电、机修、带班领导以外,所有人员全部撤离井下。同时,还派出两个巡查督导组,深入企业,对强降雨期间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领导值班值守、带班下井、入井人员管理、应急人员物资准备、隐患排查治理、防排水设备运行、供配电系统保障等重点内容进行逐矿督查。

检查人员严格要求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一是所有矿领导、职能科室、设备维修、电力检修、应急救援等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通讯24小时畅通、矿区24小时巡查,尤其是地表存在裂隙、错动的矿区,要不间断巡查巡守,筑牢挡水围堤,严防地表降水汇集通过裂隙溃入井下;二是要做好地表和井下供配电、防排水系统巡查检查,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尤其是供电系统的接地、雷击、小动物等因素引起跳闸断电,以及防排水的设备设施故障引起防排水能力降低,造成人员涉险等事件,所有电工、维修工必须坚守岗位,配合矿领导和职能部门强化巡查检查,确保防排水和供电系统正常运转;三是要备足充分的消防沙袋、排水管、铁锹、雨衣等应急物资,尤其是发电机、排水泵等备用设备器材,要提前做好维护和试运转,确保紧急状态下能够立即启用,应急救援人员要保持24小时备战状态,遇有险情要坚决做到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有力、施救有效,严防次生事故发生;四是要组织人员开展全矿强降雨期间隐患排查,不但要对重要设备设施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矿区内的厂房、宿舍、工棚等场所也要进行检查,严防强降雨造成地表建筑倒塌,同时对排查出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到位,确实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撤离可能影响区域内的所有人员,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