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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来源:统计局 打印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发布本年度报告,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沙河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319-892121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沙河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邢台市及我市有关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发挥统计参谋作用,不断推动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为沙河现代化高质量赶超发展蓄势添能。

(一)主动公开方面牢固树立“开门统计”意识,加大统计数据对外发布力度。2023年我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总条数62条,其中动态栏目39条,公开栏目23条。另外,我局开设“沙河统计微讯”微信公众号,每周及时更新动态,2023年度共发布图文信息84条,主要内容为统计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加强依申请公开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依法依规办理统计信息公开申请,依照《答复格式文本》制作统计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告知书等,严格规范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全面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一是明确负责科室,安排专人负责,将信息公开工作划转到执法监督股(办公室),捋顺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严把信息公开质量关。围绕重点领域,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和信息发布力度,持续丰富公开内容,同时对于信息公开内容层层把关,审核无误后再按要求公开,不断提升统计信息服务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依托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统计资料,做好统计数据的分析解读,准确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加强信息传播,方便群众查阅了解,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五)强化监督保障方面。严格落实市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部署,全面做好工作动态、数据解读、统计公报、行政执法等内容的更新发布工作,及时将涉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在网站上公开,切实增强统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影响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以来,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的手段还不够丰富,在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信息需求上有待改进;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需要加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亟待提升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更加细致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流程,确保及时、准确地发布和更新政务信息;三是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省“三项制度”文件以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政务新媒体等重点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提升信息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沙河市统计局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