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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新城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4    来源:新城镇 打印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发布本年度报告,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沙河市新城镇人民政府联系,联系电话:0319-6751515。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新城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按照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打造服务型政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新城镇通过我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5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我镇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制,规范新城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查机制,规范信息公开流程,确保政府信息更新及时、发布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新城镇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固定一名人员担任信息管理员,对市政府门户网站暨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五)强化监督保障方面。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更新维护,按要求经常开展政务公开自查,找准问题,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镇针对2023年度工作报告中提到的问题与不足,采取措施,加强整改,取得积极成效。但信息收集不够及时,发布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仍有待提高。

下一步,我镇将继续贯彻落实《条例》和政务公开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升综合业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我镇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