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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规范管理使用集体产权村卫生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8    来源:卫计局 打印

沙卫计医[2018]19号

沙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规范管理使用集体产权村卫生室的

通   知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是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是解决农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环节。近期省和邢台市在健康扶贫督导中发现了许多问题,尤其是村卫生室长期闲置、挪作他用问题。对此,邢台市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迅速整改村卫生室建设管理突出问题的通知》(邢卫基妇[2018]6号),对村卫生室管理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按要求进行了整改,村卫生室的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为进一步规范集体产权村卫生室的管理使用,特做如下要求:

一、严格做好集体产权卫生室更名工作

凡是使用集体产权的村卫生室要严格按照卫生室的命名原则进行命名:乡镇名+行政村名+卫生室,村卫生室命名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没有变更村卫生室名称的,抓紧时间到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变更。原则上实行一村一所集体产权卫生室,对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卫生室。

二、配齐配全村卫生室设备及药品

村卫生室必须符合《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6]33号)中有关要求: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药房及公共卫生室。按基本医疗设备和公共卫生类设备标准配齐,设备包括:诊查床、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身高体重计、出诊箱、至少50支各种规格注射器、药品柜、有盖方盘、消毒缸、高压灭菌设备、污物桶、资料柜、健康宣传板及相应的其他设备。配齐16类药品有:抗生素类,局麻类、解热镇痛类、心脑血管类,呼吸科类、消化科类、泌尿科类、内分议科类、抗过敏类、维生素类、水电平衡类、解毒类、皮肤科类、眼科类,耳鼻喉科类、计划生育类等16类,并在药柜显要位置标注药品分类标识。

三、按程序做好村卫生室人员聘用

村卫生室聘用村医,按照公开竞聘、择优录用的原则,由取得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或有乡村医生证的村医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卫生院考核,报市局批准备案,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配备一名女乡村医生和中医人员。

四、加强村卫生室入驻管理工作

集体产权村卫生室要真真正正做到村医入驻,实实在在持久使用,决不能在检查时临时进驻进行应付,检查后闲置不用。对此,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对集体产权村卫生室明用暗不用、卫生室工作人员私自在家设点开展医疗服务等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将解除村医聘用合同,不再聘用,且不得在村内开设集体产权以外的卫生室。对一体化村医拒不入驻集体产权村卫生室的,不服从管理的,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暂缓校验《医疗执业许可证》。二是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实行卫生院领导班子包村制度,卫生院要与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包村责任状,明确对村卫生室入驻管理的分包责任,包村院长对村卫生室要做到经常性的督导和不定期的检查,对不负责任、流于形式的,要严肃处理。三是各村卫生室在使用管理上,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和保管,防止集体财产的流失。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服务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加强村卫生室管理使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大对村卫生室管理使用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监督管理使用长效机制,确保村卫生室在农村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重要作用。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