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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塔镇2020年夏季露天禁烧工作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5-31    来源:白塔镇 打印

为切实做好白塔镇夏季露天禁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减少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邢台市2020年“三夏”禁烧垃圾秸秆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白塔镇2020年“三夏”禁烧垃圾秸秆攻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白塔镇露天禁烧应急响应机制,统筹露天禁烧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和有效应对火情的能力,减少火情发生频率,全面部署、重点防控、加强督查、注重实效,减轻大气污染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产生的影响,保护公众健康,改善我镇夏季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管控结合”的原则,切实从源头上管住管好露天焚烧问题。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镇村联动、综合协调,消除重点区域露天焚烧隐患,加大巡防巡查力度,确保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白塔镇露天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我镇成立由党委书记侯新江,党委副书记、镇长石琳铭同志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环保所长李健军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包村干部四个区区长为副组长,镇直各有关部门、各包村干部、34个行政村村支书、各村网格员为成员的露天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禁烧办公室设在镇环保所,办公室主任由李健军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定,组织传达相关信息通知,巡查制度安排,统一指挥辖区内禁烧工作并监督落实;负责抓好禁烧宣传教育工作,一旦发生火情及时组织和协调做好扑救工作,并向上级报告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镇村干部职责

当发生火情时,镇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或疏导,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畅通信息,协调安排,保证火情及时扑救,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镇环保所、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要迅速查明案情和勘查工作;各村一旦发生露天焚烧,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必须在十分钟内到达着火现场,并报镇政府备案,以便准确、及时按程序上报。

四、值班制度

镇政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必须做好当班流程记录,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各村也要实行值班制度,并设置禁烧指挥部和成立禁烧联络点,禁烧指挥部和禁烧联络点实行交接班制度,必须确保专人24小时看守,做到电话随时有人接,遇事随叫随到。

五、强化督查制度

镇政府成立禁烧督查组,禁烧期间,每日由带班领导负责不间断的日查、夜查,督促人员在位、政策落实,各村设置禁烧指挥部,成立以村支书和村主任为队长的巡查小组,加强巡逻和检查,发现焚烧现象,坚决予以制止。

六、应急处置

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镇政府成立2个禁烧应急小组,由镇环保所、城管部门人员组成,配备2辆应急车辆,负责辖区火情扑救工作,派出所抽调人员配合应急小组,在重要时间段、重要地点实施不间断巡查。各村也要组织应急分队,购置必要灭火工具,落实交通工具,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灭火。

七、严肃责任追究

(一)一旦发生火情,各村及包村干部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防止火势蔓延。一旦“天眼系统”或者上级部门发现着火点,在通知村后,村巡查小组没有按“十分钟”到达制度按时到达,予以全镇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禁烧期间,对发现焚烧当事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对焚烧当事人处以罚款,未发现焚烧当事人的,由村委会负责。拒绝或阻碍禁烧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禁烧期间,对每出现1处焚烧现象的村,镇政府将对其视情节进行处罚,同时对包村干部、村干部予以问责;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对同一村发生2处及以上焚烧现象或被生态环境部、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市级督导检查、市级以上媒体曝光、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焚烧火点的,视情节处罚所属行政村2万元并追究村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对网格员移交镇纪检部门进行追责。


解读链接:关于对《白塔镇2020年夏季露天禁烧工作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