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力推进我镇环境空气质量大幅改善,认真贯彻落实沙河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按照《沙河市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强化攻坚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十次全会、邢台市委九届七次全会和沙河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以“保五争三拼第一”的争先意识和“大抓落实、大干实事”的责任担当,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推动我镇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改善目标
白塔镇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确保PM2.5平均浓度较2019年同比下降35.3%,达到41微克/立方米。
三、重点措施
(一)强化工业企业治理
1.严格重点涉气企业总量管控。对我镇6家重点排放大户,按照邢台市和我市下发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烟气量目标,配合市有关部门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在2019年排污总量的基础上,排污比例下降不低于30%,同时按照要求,严格日控制值限制,严防重污染天气等非正常工况过后,出现报复性反弹。严禁污染物超总量排放,对超总量指标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公开曝光并开展解剖式检查,对违法排污的顶格处理,倒逼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优化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逐步推进排放总量与区域环境容量相匹配。
2.强力推进企业治污工程。按照邢台市和我市要求,配合市有关部门继续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重点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排放标准实施深度治理,实现超超低排放;尚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要限期达到超低排放要求,逾期达不到的停产治理。6月底前,配合市有关部门完成金隅咏宁水泥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验收,巩固减排效果。
3.“散乱污”企业整治。巩固“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成果,加强动态管理,保持严惩严治高压态势。落实镇村网格员监管责任,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回头看”,坚决打击“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
4.工业炉窑综合整治。10月底前,配合市有关部门对宏光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30、50、15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按邢台市和我市要求,配合市有关部门对永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严格排放标准、规范治理技术、严控无组织排放,实现稳定达标。
5.推动VOCs综合治理。按上级要求,配合市有关部门对我镇涉VOCs企业按照《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指引》要求,完成提升改造。4月至9月间,每日9时-17时,涉VOCs排放企业错时生产,其他月份按上级要求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所有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食堂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严查餐饮单位以环保油、醇基燃料为名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停业整顿。辖区内汽修厂要做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证照不齐全的停业整顿。
6.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沙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强化精准减排,对重点行业依据绩效评级实施差异化管控,坚决不搞“一刀切”。指导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开展不间断督导检查,对发现应急响应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处罚。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最大程度“缩时削峰”。
(二)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和燃煤污染整治
7.加快推进双代和洁净煤替代。10月底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完成市里下达我镇的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对没有实现双代改造的村,积极推广洁净煤,全力保障洁净煤和型煤炉具供应等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8.严控散煤复燃。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村,配合市有关部门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村,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监管,强化部门联动执法,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加强散煤质量检验,全镇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推动散煤质量全面达标。对全镇开展常态化巡查、无人机飞检、视频监控,严格查处散煤复燃。
9.露天焚烧管控。充分利用禁烧高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并每日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问题。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
(三)优化机动车管控
10.加快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步伐。配合市有关部门对全镇重点企业车辆全部实现国五及以上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车辆替代,新能源运输车辆数量控制到50%以上(根据门禁系统核查)。
11.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9月底前,按要求配合市有关部门对涉及我镇的,具有车载OBD的重型柴油车完成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自1月1日起,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的重型柴油车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按要求配合市有关部门淘汰涉及我镇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重型柴油货车,对符合条件的重型柴油货车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完成提标改造。
12.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按要求配合市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加强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抽检。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持续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执法检查,对大型工业企业、公交车场站等自备油库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测,严禁储存和使用非标油,依法依规关停并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
13.烟花爆竹管控。全镇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罚没所得;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进行处罚;对造成火灾事故、人身伤害事故的,依法处理。
(四)严格扬尘污染管控
14.推进扬尘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土石方湿法作业,结构施工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米,设立专职扬尘管理员,工程主体作业层防尘网全封闭,建筑物内干净整洁无敞开堆放垃圾,确保实现扬尘达标排放。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工程降低土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拆迁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围挡拆除、湿法作业,产生的渣土垃圾及时清理,裸土全部苫盖,运输车辆清洗到位,密闭运输。
15.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扩大镇区清扫范围,加大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做到“以克论净”;加强镇区出入口及周边重要干线公路、普通干线公路穿越镇区路段清扫作业,公路路面达到露本色、无浮土。按要求加强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省道及乡道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
16.露天矿山深度整治。12月底前,按照要求,配合市有关部门对涉及我镇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进行综合治理。加强尾矿(矸石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严防尾矿库垮塌、扬尘污染和矸石山自燃污染。
17.河道采砂深度整治。加强合法采砂管理,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河砂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调度制度。根据职责分工,围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配合我市成立的工业企业整治、扬尘面源管控、机动车污染管控、清洁取暖改造和燃煤污染管控5项重点工作专班,共同抓好落实,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强化责任落实,推动精准治污。各镇直部门、34村要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村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村支书为第一责任人。镇直部门要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职责,落实任务要求,推进工作按时完成。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严格落实镇村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逐级分级监管责任到人,实施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解决污染问题。
各镇直部门、34村要根据职责分工摸清本区域、本系统管辖范围污染源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实施动态更新。按照邢台市和我市要求,精准施策,全力保障环境空气质量。
(三)加强督查执法,严格执法执纪。严格落实每日巡查督查制度,常态化督查大气治理重点工作,抓好问题整改和跟踪督办,强力推进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相关镇直部门开展综合执法,通过协同作战,提升监管合力,形成全链条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坚持阳光执法、秉公执法、公开执法,严禁说情、打招呼。
(四)严格考核评比,刚性追责问责。将我镇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强化攻坚措施纳入各村绩效考核,对发现问题较多、上级通报和未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的村,实施“一票否决”。镇纪委、组织部门及时跟进,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的按程序严肃问责,对空气质量恶化严重的坚决采取组织措施。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镇村广播系统、镇村公告栏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全镇蓝天保卫战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进一步推动全民参与、全民共治,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建设美丽白塔提供有力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