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沙河市委办公室、沙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邢台市委办公室、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应对疫情工作中落实柔性管控要求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沙办字〔2020〕5号)精神,特别是“变审批为备案、改验收为指导”的要求,现将我市复工复产审批制度更换为备案制度。具体工作如下:
一、坚持开发区集中办公形式
集中办公地点继续设立在经济开发区二楼2号会议室,从即日起,每天上午集中办公接受企业复工复产备案。企业填写的《企业复工复产备案表》(附后)由市科技工信局集中收取并做登记。
二、坚持深入企业服务指导
市科技工业局将《企业复工复产备案表》进行登记后分发给复产复工工作专班相关成员单位(卫健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和乡镇办、开发区。相关各单位接备案交办后,立即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上门“妈妈式”服务,按照我市相关要求及部门各自管理要求对复产复工企业进行服务指导,并于次日上午集中办公时将《服务指导复工复产企业情况汇总表》(附后)交科技工信局汇总。
三、相关依据
以上所有服务、指导、要求均遵照《转发中共邢台市委办公室、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应对疫情工作中落实柔性管控要求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及《关于印发沙河市工业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十九条措施的通知》(忽略审批部分)执行。
各乡镇办、开发区请立即将本方案传达至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已提交审批表的企业可不必再进行备案。
市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应急管理局请于今日确定一位集中备案联络人,将姓名和手机号报市科技工信局。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科技工信局联络人:
吕先硕 15097995901 (专班联络人)
王鹏飞 15031911021 (集中办公联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