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沙河市工业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十九条措施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工业企业复产复工步伐,恢复我市工业经济健康运行,市相关职能部门与开发区组成企业复产复工工作专班,实行个别审批和集中办公审批相结合方式,为有复工意愿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并高效审批复工复产手续。
一、集中审批工作地点
沙河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楼2号会议室。
二、集中审批时间
本周集中审批4天,分别是:周一全天,周三、周五、周日每天上午9:00-12:00。本周后视疫情情况再另行安排。如有必要,开发区可临时召集。
三、集中审批参加部门
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四、集中审批内容
按照沙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河市工业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十九条措施的通知》要求及部门各自管理要求对《企业复工复产审批表》进行审批,并签署同意复工后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