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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1-23    来源:白塔镇 打印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肺炎)疫情及其危害,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开展防控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0年第1号》,“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规定,《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理应对、依靠科学、有序有效、公开透明、实事求是。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行政区域内肺炎疫情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1.成立白塔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防控领导小组)。

防控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第一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主管副职担任,副组长由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成员由34村党支部书记、包村干部和镇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负责全镇肺炎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研究重大防控策略,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主管副职兼任。

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疫情处置组、督导检查组、社会稳控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宣传组、环境整治组。

(二)工作职责

落实网格化管理,全面动员村“两委”班子和乡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配合,接受群众举报,对两周内去过武汉、两周内从武汉回沙河的人员以及与此类人群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全面排查、信息登记、体温监测,采用“人对人、面对面”,按照“洗房子”的标准,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机关和各镇直单位人员由本单位排查,并排查其亲属。体温正常的,采取人盯人措施确保居家观察;规范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有发热现象的,按程序及时上报处置。

按照传染病疫情属地化管理原则,认真落实辖区内各项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的防控和救治工作。建立排查台账,落实明白纸发放工作。对当日排查信息和医疗机构疫情信息进行全面系统整理汇总,统一报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严禁迟报、瞒报、虚报。启动检查站,对外来人员开展防疫检查。

各村党支部书记对本村防控工作负总责,认真履行属地防控职责,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工作方案等,统筹做好本村内肺炎疫情综合防治工作。

(三)严格落实联防联控措施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积极配合市直各部门开展防控工作。个人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协助、配合、服从党政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充分发挥村动员能力,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群防群控,稳防稳控,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

1、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全面建立镇村两级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发挥党员先锋带头作用,建设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不留死角。鼓励村民参与防控活动。

2、加强人员追踪。以村为网格,加强人员健康监测,摸排人员往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重点追踪、督促来自疫情发生地区武汉市和湖北省的人员居家医学观察14天,监测其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充分利用大数据的手段,精准管理来自武汉的人员,确保追踪到位,实施医学观察,发挥村干部、村卫生室人员合力,提高追踪的敏感性和精细化程度。

3、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发动村网格员、家庭签约医生、预防保健医生对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规范管理,配合疾控机构规范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落实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及时按程序启动排查、诊断、隔离治疗等程序。

4、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严格对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特别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环境治理,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村、单位和家庭,防止疾病传播。

5、加强健康宣教。通过大喇叭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公众规范防控行为,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出现症状及时就诊。

三、应急响应措施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城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防控工作。

3、疫情控制措施: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加强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症状病例的监测、排查和报告工作。

4、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确诊、疑似病人采取定点医院集中救治措施,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医学观察;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在各村出入口设置临时卫生检疫站,对出入村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进行检疫查验,对确诊、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6、信息发布: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同时,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7、开展群防群治: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8、维护社会稳定:配合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四、应急响应终止

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经市防控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响应终止后,我镇应急响应终止。

五、相关保障

(一)经费保障。镇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同级卫生健康等部门防控肺炎疫情期间应急物资储备和工作运转补助。

(二)物资保障。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所需的各类器械用品的储备与供应;为疾病控制、医疗机构等单位配备必要的车辆和通信器材,确保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全力做好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工作。

(三)培训和演练。根据工作职责,针对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六、督导检查

镇纪委负责组织对全镇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各村领导机构是否健全,应急预案、信息摸排、路口管控、杀菌消毒和宣传教育等是否落实。

七、奖惩

(一)奖励。镇党委、政府对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落实党政同责。

1、在执行本预案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对不接受医学观察、隔离治疗,阻碍、干扰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在接受疫情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