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里亭镇2020年秋冬季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邢台市劣质散煤管控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我镇秋冬季大气质量改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沙河市2020年秋冬季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劣质散煤管控工作部署,着力对全镇劣质散煤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综合整治,强化部门联动执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深度清理整顿现在煤炭经营网点,“禁煤区”和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和无照经营网点,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劣质散煤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促进我镇秋冬季大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1、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我镇联合市场监管所、环保所、派出所及各村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合执法队伍,形成镇村协调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散煤违法违规行为,对劣质煤销售网点依法予以取缔。严厉打击无场地非法销售行为,对扰乱经营市场,通过直送方式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要追溯源头,依法从严惩处。对没有《质检报告》运输的散煤,按劣质煤查扣,依法处理。对于使用小货车、小拖拉机、小三轮车等车辆流通销售散煤的,依法查扣。(责任部门:市场监管所、生态办、综合执法队)
2、严禁劣质散煤进村入户。各村委会是散煤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包片推动,督促落实。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要加强宣传,鼓励村民使用洁净煤取暖。同时,要加强沟通联系,对村内有违法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对销售劣质散煤违法小广告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彻底清理。(责任部门:各村委会)
3、严格管控企业燃煤使用。镇驻地机关及事业单位要率先使用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逐步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全面禁止使用劣质散煤,清洁煤炭使用率确保达到100%。落实燃煤使用企业、商户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力度,严把燃煤质量关。实施日常巡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燃煤使用企业、商户燃煤质量监管力度。(责任部门:市场监管所、生态办、综合执法队)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
按照“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措施更实、责任更明确”的要求,各村、相关站所要量化工作目标,明确专人负责,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细化工作重点和阶段措施。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劣质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重点整治阶段(9月16日-11月30日)
各村、相关站所要对照责任分工、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落实“百日会战”目标任务,强化组织推进。要以秋冬季取暖期为重点,加强对煤炭经营企业、商户、个户日常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工作落实。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认真开展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回头看,再检查”,查漏补缺。深入总结工作做法、经验,建立健全劣质散煤管控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委会、相关站所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工作落实。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强劣质散煤管控,提升优质煤供应,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强化协调作战。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进一步强化散煤源头管控、规范散煤运输行为,严格散煤销售监管,落实散煤经营主体责任,严格燃煤使用监管,坚决查处劣质散煤销售使用,形成镇村协调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
(三)强化督导考核。镇政府将劣质散煤“百日会战”行动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年度考核,要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按期或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以及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严格实施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大力宣传劣质散煤“百日会战”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居民对清洁、高效、环保能源技术和产品的认识,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商品煤生产、销售、使用工作。动员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联系电话:0319-8896450 0319-8702227。
十里亭镇2020年秋冬季劣质散煤“百日会战”领导小组及联合执法队伍
组 长: 许 瑞 党委书记
副组长: 史玉娟 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 杨小静 副镇长
贾庆国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左志涛 党委宣传委员
申小伟 党委政法委员、综合执法队队长
宋现廷 市场监管所所长
刘国斌 生态办公室负责人
镇辖区15个村负责人及各包村干部,办公室下设镇政府一楼24小时值班室,办公室主任由杨小静担任,副主任由市场监管所所长宋现廷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