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沙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承办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要求,及时起草决策草案并征求公众意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审议决策。
二、相关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要将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及时整理,确保决策档案的齐全、完整,方便今后工作备查。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及时调整。
四、《沙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沙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沙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
沙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程序要求 |
1 | 沙河市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市农业农村局 | 国家、省相关文件 | 国家、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