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全市“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决定:
一、对5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2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沙河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附件1
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序号 | 文件标题、发文字号 |
1 | 《沙河市产业园类项目扶持政策(试行)》 (沙政字〔2023〕21号) |
2 | 《沙河市促进外贸发展六条措施》 (沙政字〔2019〕33号) |
3 |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农村电商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沙政字〔2020〕39号) |
4 | 《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二十一条措施》(沙政字〔2020〕5号) |
5 | 《沙河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管理办法》(沙政字〔2021〕10号) |
附件2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 文件标题、发文字号 |
1 | 《沙河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沙政办字〔2019〕7号) |
2 | 《沙河市征地报批暂行办法》(沙政办字〔2021〕10号) |
解读链接:《沙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