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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发布时间:2019-04-05    来源: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打印

沙河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沙河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二)政策法规股。(三)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股。(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股。(五)体育发展股。

沙河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简称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全市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体育和旅游规范性文件,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研究全市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服务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省、邢台市制定的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

拟订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事业、体育、旅游业、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及相关体制机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活动。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负责全市公共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事业发展。推动全市公共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辅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统筹推动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和重点文物保护创新发展,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弘扬和振兴。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指导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负责对全市各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全市体育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按照管理权限对部门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监管。指导、监管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性、跨区域性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和文物、博物馆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进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代表市政府签订对外文化、旅游合作交流协定,

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听、监看、监测的监管。

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及管理的相关工作。组织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文物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承担确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负责文物鉴定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文物商店的购销活动;负责文物保护经费管理;拟订全市文物利用及相关产业规划。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19-879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