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 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沙河市财政局关于人社局2016年部门预算的批复》,现将沙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政策。提供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的政策宣传、咨询,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
(二)、负责全市养老、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的登记、申报、征缴、稽核、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及本股业务档案管理与系统维护。
(三)、负责全市养老、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待遇审核、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与退管服务、工伤保险报案登记与探视调查、医疗生育保险住院报备与探视调查、离休干部二乙军人医保政策执行、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和工伤预防。
(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保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只包括沙河市社保局。
三、2016 年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
(一)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6年度收入总计5691.5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691.5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 5691.55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沙河市社保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 569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3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5534.20万元,包括沙河市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6年预算收支安排5691.55万元,较2015年预算5996.23万元减少304.68万元。
四、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沙河市养老保险所、医疗保险所、工伤保险所
(二)“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金额情况说明
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万元。
1.因公出国 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本年人社局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本年度本部门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预算数为3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详见附件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