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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公安局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6-03-31    来源:财政局 打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沙河市财政局关于公安局2016年部门预算的批复》,现将沙河市公安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部门的指示,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负责组织侦察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进行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三)负责全市各类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和禁毒、缉毒等工作。

(四)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组织、协调对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五)主管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主管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按有关法规规定的权限,组织实施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

(七)负责全市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八)负责指导并依法监督全市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

(十)管理市看守所、拘留所;负责县级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沙河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其他警卫对象的警卫工作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负责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

(十三)负责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公安政治工作、公安队伍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以及民警的教育培训;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十五)协助邢台市武警支队和消防支队抓好驻沙河武警中队、公安消防大队的建设。

(十六)领导并指导森林、林场、市场、电力等企业公安派出所的业务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沙河市公安局当前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只包括沙河市公安局。

三、部门预算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

(一)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6年预算收入4288.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88.36万元。

(二)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沙河市公安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6年支出预算4288.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54.6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533.75万元,全部为本级支出。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6年预算收支安排4288.36万元,较2015年预算增加106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29.67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

四、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只包括沙河市公安局。

(二)“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4万元,比 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相同。

1、因公出国:无。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本部门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88辆,本年度本部门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预算数为73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详见附件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