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沙河市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成立于2019年10月,属于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尊重关爱退役军人,热心服务退役军人,积极帮助退役军人;业务范围是对落实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政策后仍有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给予有针对性的资助。
一、援助范围和方式
(一)援助对象:具有沙河户籍并已信息采集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落实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政策后仍有特殊困难的和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二)符合认定条件:在我市信息采集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及家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1.靠家庭供养或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主要经济来源中断的家庭;
3.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4.退役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及其家庭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家庭重大变故、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5.因家庭成员突发意外情况等,需要紧急入院治疗或造成主要经济来源中断的家庭;
6.患有21种重大疾病之外,在落实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之后,自费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不符合认定条件:在我市信息采集系统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及家庭,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援助:
1.有违法和违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违反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3.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不就业的;
4.因不当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其他“黑名单”的;
5.违反有关规定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多次参加聚集上访的;
6.不支持不配合管理服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援助方式:基金采用货币支付的方式对符合条件困难退役军人、“三属”进行援助。一般通过金融机构支付,特殊情况下也可发放现金。
二、申请审批程序
帮扶援助实行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市)级审批的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帮扶援助对象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本人因行动不便、智力障碍等客观原因不能提出申请的,其监护人、家属或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可代为申请,按要求填写《沙河市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困难退役军人审批表》。
(二)村站初审。村级服务站接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经实地走访调查,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向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报送。
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经济状况、所遇困难、享受各类社会保障政策情况并签字确认。无正当理由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提出申请。
(三)乡镇审核。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报送材料5个工作日内,及时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困难程度、享受社会保障政策情况等逐一调查核实,经申请人所在村公示5天无异议后,提出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报县(市)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审批。
(四)县(市)级审批。县(市)基金会秘书处受理后,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和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意见,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困难程度、享受社会保障政策情况逐一核实,提出资助建议。
(五)基金会审批。由秘书长报请理事长同意后,择期召开理事会会议,将申请人所有申请资料报基金会理事会,理事会会议研究作出是否资助决定。
基金会秘书长负责执行理事会决定履行签批程序,并严格按财务手续落实。审批同意救助的,如无特殊情况,自审批通过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打入申请人账户,特殊情况下也可发放现金。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声明家庭收入和家庭经济状况、所遇困难、享受各类社会救助政策情况并签字确认);
2.《沙河市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困难退役军人审批表》;
3.身份证和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退伍证或优待证能证明为退役军人的其他材料复印件;
4.个人信用承诺声明、公示证明;
5.建档立卡扶贫手册、残疾证、低保证、诊断证明等社会救助相关证件证明复印件。
附件:1.沙河市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困难退役军人审批表
2.个人信用承诺声明